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有力推进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对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明确,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并表示,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量并不是首次提出,在过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中央会议上均有被提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董秀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时发布《通知》,意在将原料属性部分的化石能源分离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政策加强落实。上述政策一旦落地,将对化石能源产业产生重要影响,会放松化石能源总量的考核压力,将对地方和企业带来生产动力和积极性。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表示,这是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特别是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扣减政策,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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